办事指南
毕业生改派办事程序及流程
一、 办理条件:
1.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接收;
2.原工作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;
3.毕业后一年内。(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)
二、 申办材料:
业务情形一(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改派):
1.身份证原件(验看原件);
2.接收方同意接收函件原件(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,收原件);
3.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(由原工作单位出具,收原件)。
业务情形二(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改派):
1.身份证原件(验看原件);
2.接收方同意接收函件原件(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,收原件);
3.报到证原件(验看原件)。
三、办理流程:
申办人到接收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开具毕业生接收函 | |
将申办材料送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| |
审核通过 ↓ |
↓ 审核不通过 |
南海区人才服务办出具同意改派意见,毕业生档案通过机要交通转递到对方接收部门 |
退回材料,不予受理 |
四、受理机构: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才综合服务窗口(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海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) 咨询电话:81812345、86263487。